北京某短片平台 1.4 億元獎勵金貪腐案細節曝光:虛擬貨幣洗錢與「混幣」手段揭秘

隨著數位經濟的蓬勃發展,商業腐敗的手段也日益升級,呈現出更為隱蔽和複雜的特徵。近日,中國媒體披露了一起發生在北京市海淀區某短片平台公司的特大貪腐案。該公司前員工馮某,利用職務之便與外部供應商內外勾結,透過預留獎勵政策漏洞、洩露內部數據等手段,非法套取公司 1.4 億元人民幣獎勵金。更令人震驚的是,涉案人員還透過註冊空殼公司、虛擬貨幣洗錢,甚至利用「混幣」手段來轉移贓款,企圖切斷資金流向的追溯鏈條。這起案件不僅揭示了數位經濟時代商業腐敗的新樣態,也為企業風險防治敲響了警鐘。

內外勾結:1.4 億元獎勵金的「犯罪迷宮」

馮某在北京市海淀區某短片平台公司負責服務商的進駐審批、獎勵政策制定及執行等工作。為了拓展業務、吸引流量,該公司經常推出各類鼓勵服務商入駐和業者開展活動的補貼政策。此類政策由馮某設計,規則由他解釋,執行過程也由他監督。馮某成了連接公司與外部供應商資金鏈的關鍵「閥門」。

在日益膨脹的慾望驅使下,馮某悄悄打開了一道通往深淵的「後門」。他與熟識的外部供應商唐某、楊某等人密謀,一個利用職權竊取公司資產的計畫實施開來。在製定新的獎勵金政策時,馮某先是故意「預留」漏洞,後將本應嚴格保密的內部營運數據,源源不斷地洩露給唐某、楊某等人。有了內部資料這把「鑰匙」,外部商家只需提交符合獎勵條件的虛假申請資料,就能將他人的努力成果「嫁接」到自己名下。短短 1 年時間,透過這條隱密的「資金管道」,本應補貼給服務商和運營商的 1.4 億元巨額獎勵金,被馮某等人非法侵吞。

為了將這些不義之財「安全」套現並轉移,楊某指使其下屬王某等數人,在短時間內註冊了多家「空殼公司」。這些公司只有一個功能,就是接收該短視訊平台公司所支付的「獎勵金」。「獎勵金」到帳後,會被迅速地層層轉移,最後匯入楊某實際控制的隱密帳戶。

虛擬貨幣洗錢與「混幣」手段:高科技犯罪的挑戰

1.4 億元贓款到手,如何「安全」分贓並掩蓋其非法來源?馮某指使唐某、楊某分別利用 8 個不同的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將騙取的巨額資金分批兌換成比特幣等虛擬貨幣。

然而,這只是第一步。為徹底切斷資金流向的追溯鏈條,馮某團夥採用了更為隱密的「混幣」手段,即透過技術手段混淆加密貨幣交易路徑,以實現「隱私」保護。透過「混幣」,馮某進一步將虛擬貨幣的來源、種類、流轉鏈混淆。最終,部分被「洗白」的涉案資金,再次透過隱密管道兌換回人民幣,流入馮某、唐某、楊等核心成員實際控制的個人或公司帳戶。一條利用高科技手段、跨越國境的「洗錢鏈」就此完成閉環。

電子資料審查:偵破犯罪迷宮的關鍵

面對如此複雜的犯罪手法,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科技犯罪檢察團隊檢察官李濤依托電子數據審查室,迅速構建了資訊流、數據流、資金流「三流合一」證據體系,既互相印證了彼此證據的真實可信,又完整呈現了馮某所構建的「犯罪迷宮」,清晰還原了 1.4 億元資金被侵吞、轉移、清洗、分贓的過程。

正是在這樣的鐵證面前,馮某團夥不得不交出藏匿的 90 餘枚比特幣,讓公司挽回了部分損失。最終,馮某等 7 人因犯職務侵占罪,被海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均並處相應罰金。目前判決已生效。

防範商業腐敗風險:企業與監管的共同挑戰

「『小官大貪』、虛擬貨幣洗錢、企業風險管理意識較為薄弱是該案的 3 個顯著特點。」在李濤看來,當下的商業腐敗行為正不斷「進化」,從之前的無意識犯罪「進化」到如今往往事先有預謀、事中有對抗、事後有「攻守同盟」,再到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完整偵查策略。

此外,有的公司往往因專注發展策略,讓一些負責具體業務的管理者手中權力高度集中,審批鏈條過短,使得商業腐敗風險不斷擴大。「近 5 年,我們辦理的商業腐敗案件呈上升趨勢。一方面,案件數量的上升與企業逐漸意識到反商業腐敗重要性、加大內部反腐力度密切相關;另一方面也說明反商業腐敗必要性和急迫性越來越大。」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鵬介紹,尤其是隨著數位經濟、平台經濟發展,企業管理手段和營運環節因涉及引流推廣、用戶成長、數據分析、市場調查等多方面,成為網路產業商業貪腐犯罪的多發高發環節。在犯罪場景方面,電商領域「流量變現」「資料權益」逐漸成為商業腐敗新場景。電商營運服務涉及平台資源的分配和管理,例如直播平台的推薦位設定、電商平台的店鋪排名等,在商舖引入、資源投放、違規控評等方面存在權力尋租空間。

「這些商業腐敗行為不僅扭曲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損害企業合法利益,還會讓創新創造受到傷害。」海淀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姜淑珍介紹,近年來,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一方面對商業腐敗犯罪依法嚴厲懲處,對辦案中發現的漏罪漏犯及時追訴,對多渠道獲取的法律監督線索精準研判;另一方面,創新探索了企業「雙報案」工作機制,前置法律監督環節,向企業提供報案同時申請檢察監督介入服務,也推出服務企業專屬平台-「檢啟智遠」小程序,做實務建議與追蹤回訪,積極與其他行政、司法機關建置多元主體治理體系。

警惕商業腐敗的 5 種主要套路:

商業腐敗,主要指企業相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侵害企業利益行為。其犯罪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侵害財產類犯罪,一般涉及的罪名如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等;另一類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既包括商業賄賂類犯罪,也包括利用職務便利侵犯公司、企業利益的其他犯罪,涉及的罪名如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商業貪腐犯罪案件主要呈現以下 5 種套路:

1、利用虛增的交易環節實現「空手套白狼」: 行為人利用其承擔洽談業務、諮詢合作、簽署協議、確認交易價格等工作職責,未經公司授權,透過虛增中間環節,人為提高公司的採購成本或降低公司的銷售利潤。

2、虛報勞務支出、服務費用等「吃空餉」手段翻新: 隨著勞務外包、勞務派遣等模式在用工領域越來越普遍,用工環節增多,審計相關支出費用存在困難,用工方、勞務派遣方等容易勾結串通,利用管理漏洞形成商業腐敗風險點。

3、偽造「借款」「分紅」等假象,企圖為利益輸送披上合法外衣: 犯罪人員故意將權錢交易與普通民事行為交織混同。有的打著民間借貸旗號,有的與投資、合作等商業行為混在一起,為利益輸送披上市場化的「馬甲」,將違法行為包裝成「合法」行為。

4、權力尋租同時伴隨技術資訊、資料侵權犯罪: 侵害商業機密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員一般在核心技術職位或高階管理職務任職,有接觸公司核心技術資訊或經營資訊的職務便利,權力尋租的同時往往會侵犯公司的商業機密。

5、商業貪腐犯罪與涉稅犯罪交織複合: 職務侵占犯罪中,犯罪人員一般採取虛構契約方式套取公司資金,後續將回流至其個人帳戶的資金據為己有。商業貪腐犯罪時常伴隨涉稅違法犯罪。

北京某短片平台 1.4 億元獎勵金貪腐案的曝光,再次提醒我們,在數位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商業腐敗的風險也日益增加。特別是虛擬貨幣的應用,為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洗錢管道。檢察機關提醒,企業需加強風險防治,構建源頭防範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這不僅是維護企業自身利益的需要,更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促進數位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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