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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獎(1名): 100枚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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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 Gate廣場發布你對 ERA 項目的獨到見解貼文
2.在貼文中添加標籤: #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 ,貼文字數不低於300字
3.將你的文章或觀點同步到X,加上標籤:Gate Square 和 ERA
4.徵文內容涵蓋但不限於以下創作方向:
ERA 項目亮點:作爲區塊鏈基礎設施公司,ERA 擁有哪些核心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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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圍繞上述主題,或從其他獨特視角提出您的見解與建議。
⚠️ 活動要求:
原創內容,至少 300 字, 重復或抄襲內容將被淘汰。
不得使用 #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 和 #ERA# 以外的任何標籤。
每篇文章必須獲得 至少3個互動,否則無法獲得獎勵
鼓勵圖文並茂、深度分析,觀點獨到。
⏰ 活動時間:2025年7月20日 17
百萬加密資產盜竊案引發法律定性爭議
加密資產盜竊案揭示法律定性分歧
近期,一起涉及百萬加密資產的盜竊案件引發了廣泛關注。這起案件不僅暴露了加密領域的安全風險,也凸顯了當前司法系統在處理加密資產相關犯罪時面臨的挑戰。
事件始於2023年5月,上海居民歐某發現自己存儲在某錢包中價值百萬的加密資產突然消失。經過調查,歐某發現自己的錢包中存在一個能自動獲取私鑰的後門程序。在技術分析和平台協助下,歐某成功向公安機關提供了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信息。
隨後的調查揭示,涉案的三名嫌疑人劉某、張某1和董某2都是該錢包平台的前端開發工程師。他們利用職務之便,在錢包程序中植入後門,非法獲取了大量用戶的私鑰和助記詞數據。然而,真正轉走歐某資產的另有其人。
進一步偵查發現,另一名前員工張某2早在2021年就已在客戶端代碼中植入了類似的後門程序。正是張某2在2023年4月利用非法獲取的數據,將歐某的加密資產轉入自己的錢包。
最終,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四名被告有期徒刑三年,並處以罰金。然而,這一判決引發了法律界的討論。
近年來,我國司法機關對加密資產的性質認定存在分歧。部分觀點認爲加密資產不屬於傳統意義上的"財物",而應視爲一種數據。另一種觀點則認爲,盡管加密資產是數據形式,但具有財物的核心屬性和價值,應當納入財產犯罪的保護範疇。
值得注意的是,越來越多的判例開始承認加密資產的財產屬性。例如,一則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的詐騙案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具有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屬性,可以成爲財產犯罪的對象。
在本案中,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對被告定罪,可能無法充分反映其犯罪行爲的本質。考慮到被告利用職務便利竊取用戶資產的行爲特徵,有觀點認爲以職務侵佔罪定罪可能更爲恰當。職務侵佔罪不僅涵蓋單位所有的財物,也包括單位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
這起案件反映了加密資產領域法律適用的復雜性。隨着區塊鏈技術和加密市場的快速發展,法律體系需要與時俱進,爲司法實踐提供更明確、統一的指導。未來,如何準確界定加密資產的法律屬性,將是立法和司法機關面臨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