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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時間:2025年7月20日 17
德國加密貨幣政策解析:稅收友好 監管平衡 引領歐洲創新
德國加密貨幣稅收與監管制度深度解析
1. 引言
德國對加密貨幣採取了相對開放和友好的態度。早在2013年,德國財政部就開始關注加密貨幣的發展,並發布相關政策文件。作爲世界上首個正式認可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交易合法性的國家,德國的比特幣和以太坊節點數量僅次於美國。德國政府還鼓勵銀行業和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加密貨幣的發展,制定了較爲友好的稅收制度,並對其進行相應的監管和引導。
2. 德國基本稅收制度概述
2.1 德國稅收體系
德國實行聯邦、州和地方三級課稅制度,將全部稅收劃分爲共享稅和專享稅兩大類。共享稅由聯邦、州、地方三級政府或其中兩級政府共有,並按一定規則和比例分成;專享稅則分別劃歸聯邦、州或地方政府,作爲其專有收入。
共享稅的典型代表包括增值稅和所得稅,這些稅種的收入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徵收,並在它們之間共享。專享稅是某一級政府的專有收入,只由該級政府徵收和管理,不與其他政府分享。
2.2 主要稅收種類
2.2.1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分爲無限義務納稅人和有限義務納稅人。無限義務納稅人對來源於全球的所得負有納稅義務;有限義務納稅人僅就其來源於德國境內所得負有納稅義務。德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爲15%。
2.2.2 個人所得稅
德國常住居民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其國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非德國常住居民承擔有限納稅義務,通常僅按其在德國境內的收入繳稅。個人所得稅採用分類所得、綜合計徵的形式,稅率在14%-45%之間,有基本的減免額。
2.2.3 增值稅
德國的增值稅屬於流轉稅,由消費者承擔最終稅負。現行增值稅率爲全國統一19%,對食品、書籍等商品適用7%的優惠稅率。增值稅申報分月度申報和季度申報,企業還需在年終對全年增值稅進行一次匯算清繳。
3. 德國加密稅收政策
3.1 對於加密貨幣的定性
德國政府對加密資產的定義較爲廣泛。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將加密貨幣視爲一種金融工具,認爲它們具備貨幣或金錢的法律地位,可以作爲交換媒介,並能通過電子方式進行傳輸、存儲和交易。
在稅收政策方面,德國將加密貨幣界定爲具有貨幣和財產雙重屬性的特殊產物,主要的加密貨幣被視爲合法的私人貨幣,而非法定貨幣,持有、買賣和使用加密貨幣是合法的行爲。
3.2 加密貨幣稅收制度
在德國,加密貨幣的買賣和交易利潤視爲資本利得。個人持有加密貨幣超過一年,其出售時獲得的資本收益是免稅的。如果持有時間不到一年,則出售時的收益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個人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從加密貨幣交易中獲得的利潤不超過600歐元可以免稅。
通過挖礦獲得的加密貨幣收入通常被視爲商業活動收入的一部分,所得應作爲收入納稅,但可以扣除挖礦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對於加密貨幣質押獲得的收益,如果持有時間超過一年,則這些收益免稅;如果不到一年,則需要繳納所得稅。
空投和分叉收入的稅收處理也有具體規定。如果空投代幣與商業活動相關,收到的代幣被視爲商業收入。硬分叉產生的新代幣被視爲獨立資產,分配的原始代幣的獲取成本需按分叉時兩個代幣的市場價格比例進行分配。
此外,加密貨幣與傳統貨幣之間的互換免徵增值稅。但如果加密貨幣被用作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支付手段時,其增值部分可能需要繳納所得稅。
4. 德國加密監管框架的搭建與完善
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將加密貨幣定義爲加密價值,視爲一種新型的金融工具,並引入了"加密貨幣托管業務"作爲一種新型金融服務。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加密貨幣托管服務的公司必須獲得BaFin的許可。
德國在2020年實施了第五次歐盟反洗錢指令(AMLD5),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錢包提供商遵守嚴格的AML/CTF規定。2021年5月,德國通過了《電子證券法》,定義了加密證券,並將其作爲電子證券的一個子類別。
2021年11月,德國新一屆政府在其聯盟協議中提到了加密貨幣,主張在傳統金融和創新商業模式之間建立平等的競爭環境。2022年,德國聯邦財政部發布了首個全國性加密貨幣稅收指南,進一步完善了德國加密監管框架。
5. 總結與展望
德國對加密貨幣表現出了包容、友好的態度,旨在平衡創新激勵與風險管理。未來德國可能會繼續優化其加密貨幣稅收政策,以適應市場的發展和國際合作的需要。
在監管制度方面,德國的加密貨幣監管環境被認爲是歐洲最友好的之一。隨着加密貨幣市場和相關技術的快速發展,德國的監管框架未來需要保持適應性,以應對新興的挑戰和機遇。德國可能會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在加密貨幣監管方面的合作,以促進全球監管標準的統一。
德國的加密貨幣稅收和監管制度的發展,正在爲該國的加密貨幣行業提供愈發清晰的指導和激勵措施,有望營造出一個有利於加密貨幣健康發展的生態系統,進而促進德國經濟的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