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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内容,至少 300 字, 重复或抄袭内容将被淘汰。
不得使用 #Gate广场征文活动第二期# 和 #ERA# 以外的任何标签。
每篇文章必须获得 至少3个互动,否则无法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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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时间:2025年7月20日 17
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协议效力存疑 法院判决引发行业争议
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合作协议是否有效?一起探讨法院判决的争议
近期,新疆乌鲁木齐市某法院审结的一个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该案涉及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合作协议,法院最终认定该协议无效,并给出了一些颇具争议的理由。本文将深入探讨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建议。
一、案情概要
2023年11月,孙某与鲁某签订了《虚拟货币资产处理合作合同书》,约定双方利用各自资源开展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合作。孙某支付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由鲁某保管,合作结束后进行结算。然而,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孙某于2024年12月起诉鲁某,要求解除合作合同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二、法院判决及理由分析
(一)合同无效的论述
法院判定《虚拟货币资产处理合作合同书》无效。其理由基于2017年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认为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任何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与虚拟货币间的兑换业务,也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法院认为,孙某和鲁某的行为实质上变相支持了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违背了公告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无效。
(二)不返还保证金的依据
尽管合同被认定无效,法院仍不支持孙某要求返还20万保证金的请求。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应当认定孙某和鲁某构成了实际合伙关系。根据合伙关系的法律规定,在合伙关系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三、法院判决的争议点
本案判决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合同性质认定:法院将两个自然人间的合作协议直接认定为无效,这一判断可能过于武断。实际上,类似协议可能更接近于居间人之间的合作协议,而非直接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业务合同。
法律适用问题:法院引用2017年的监管文件作为裁判依据,但该文件主要针对代币融资交易平台,而非个人或处置公司。2021年发布的更新监管通知可能更适合本案,但即便如此,也不能直接推导出此类合作合同必然无效的结论。
忽视司法处置的特殊性:合规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通常在境外进行变现,再将资金结汇入境,这一过程符合现有监管规定。法院似乎未充分考虑到司法处置业务的特殊性质。
合伙关系认定: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实际合伙关系,但这一认定可能需要更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缺乏直接证据,将简单的合作关系认定为合伙关系可能存在不当。
四、结语
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已成为一项既新兴又日益常规化的业务。在当前监管环境下,合法合规处置涉案虚拟货币已成为行业共识。因此,司法处置相关的居间协议或合作协议不应被轻易认定为无效。
随着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知识的普及,我们期待司法机关对虚拟货币的认知能够进一步提高,从而在类似案件中做出更加准确和公正的判决。对于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而言,建议在签订协议时更加谨慎,明确约定各方权责,并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