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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案审判实录:庭审争议与法律思考
一场虚拟货币交易案的庭审纪实
昨晚我梦见了一场庭审,场景颇为有趣,忍不住想要记录下来。
特别声明: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案件背景
某日,一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项目团队正在某一线城市进行路演,突然遭遇执法人员突袭。整个团队被押送至一个五线城市的看守所。
平台被指控涉嫌犯罪的原因是其中一个模块被当地公安认定为涉赌游戏。然而,这一指控存在较大争议:
辩方认为,用户投入多少币就能立即获得等值回报,根本不存在亏损可能,如何构成赌博?(关于平台模式为何不涉赌的详细论证略去不表,但不得不说,平台创始人设计出这样的游戏模式确实颇具才华。)
控方则简单粗暴地表示:我认定是赌博就是赌博,你们不是已经承认了吗?(据悉,最初做笔录时,所有人都遭受了不当对待。)
由于涉赌认定存在巨大争议,全体被告拒绝认罪。案件经历检察院两次退侦、两次开庭后,所有人已被羁押一年多。终于等来了一审法院的最后一次庭审。
因被告人数众多,每次庭审都安排在法院最大的法庭进行。被告人、律师、法官、公诉人、法警等加起来有三十多人,场面蔚为壮观。
庭审实录
举证质证环节
第三次开庭时,律师们发现公诉人换了新面孔。
法官宣布开庭后,公诉人开始举证。念完后,辩护人问道:"法官,为什么公诉人与前两次不同了?"
法官愣了一下,回答说:"我现在告诉各位辩护人,他们确实是我们这里的检察官。"
(辩护人心想:更换公诉人是影响辩护的重要信息,我们的知情权似乎没得到保障。不过算了,先继续开庭吧。)
公诉人出示了将被告人所有虚拟货币变卖后的人民币财物扣押清单。
辩护人立即提出异议:"在法院未作出判决前,不应处置当事人的虚拟货币!这些币是否属于违法所得还未确定,公安的处置行为程序违法!"
法官问公诉人对辩护人的说法有何看法。
公诉人回答:"没有。"
(辩护人震惊:连装都不装一下吗?难道是觉得反正已经处置扣押了?而且我们上次提出的十多个问题,之前的检察官说要核实,几个月过去了也没有任何回应。这位新公诉人对前同事甩来的锅似乎毫不在意。)
法庭辩论环节
法官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只是对着起诉书念了两分钟就结束了。
(辩护人再次震惊:这可是涉及上千万虚拟货币的大案,全体被告人都主张无罪,已经开了三天庭了。平台是否涉赌还存在巨大争议,证据也漏洞百出,公诉人就这么草草了事?)
轮到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时,辩护人慷慨激昂地阐述(此处略去数万字)。然而,坐在庭上的审判长和两侧同事却有说有笑,谈笑风生。
辩护人忍了一会儿,但笑声越来越大,终于忍不住了。他面带微笑地说:"审判长,请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可以吗?"审判长瞬间变了脸色,狠狠地瞪了辩护人一眼。
各辩护人发表完意见,约一小时后。
法官问:"控辩双方是否需要新的一轮辩论?"
公诉人立即回答:"不需要!"
法官接着说:"好的,法庭辩论到此结束!"
(辩护人再次震惊:如此内向少言的公诉人实在罕见。
本案争议性极大,无罪辩护对律师和公诉人来说都是思想层面的碰撞。模式是否涉赌,律师团队内部每次都讨论得热火朝天,并绞尽脑汁地猜测公诉人可能的观点以及如何应对。没想到遇到这么个寡言少语的公诉人,实在遗憾。
看着对面几乎没抬过头的公诉人,辩护人心想:你倒是说啊,你为什么认为平台涉赌?别只读法条,论证一下啊!)
其他:老大的担当
开庭前一天在看守所会见时,我问当事人上次开庭中午是否给他们饭吃。
当事人苦笑道:"给了一坨米饭。还好老大开庭时问了他们,不然和第一次开庭一样又要挨饿了。"
开庭时有两名员工想把责任都推给老板,以证明自己无罪。他们在庭审时说:"都是老大干的,我什么都不知道!我认为老板构成犯罪,但我无罪!"
由于所有被告人共用一个话筒,离员工有点远。老大担心员工说话法官听不清,虽然带着手铐,仍然双手帮员工举着话筒,让他们的声音能大一些。他的眼神就像看孩子一样,很坦然。
这一幕令人心情复杂,真是个情绪稳定又有担当的老大。
终于宣判了
一年多后,第三次开完庭,终于等来了一审宣判。
首先翻到判决书最后一页看量刑,总算是有效辩护!
此前与检察官沟通时,她的意思是老板可能判八九年,其他人五六年,这给了我们很大压力。但三次开庭我们确实竭尽全力,论证了本案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以及缺乏证据证实构成本罪。虽然一审仍判决有罪,但所有人的刑期都比检察院求刑的减半甚至更低。
但辩护人认为,这个结果对被告人仍然不公,所以还要上诉。
仔细研读判决书后发现,虽然法官洋洋洒洒写了几十页,但实质内容不多,大多是照抄被告人在公安侦查阶段的口供。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判决书中竟然出现了"本院认为,某交易平台提供虚拟货币永续合约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样的表述。
看到"永续合约"四个字时,我一度恍惚。(解释一下,全国各地办理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案件,大多是因为平台的永续合约模块被司法机关认定涉赌。但本案中,交易平台并不存在永续合约模块,在各被告人口供和数次开庭中,也从未有人提到过这四个字。据说,当地此前也办理过其他交易平台案件,所以判决书这样写,只能猜测是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不加思考地复制粘贴了其他判决书的内容,忘记校对了。)
此外,本案明显具有"远洋捕捞"和"趋利性执法"特征。当地公安在抓获当事人后立即转移并变卖了当事人所有的虚拟货币。按理说,变卖的币至少应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但法院判决书对上千万的币是否为涉案财物、应如何定性,竟然只字未提,仅含糊其辞地表示涉案款物已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那么,究竟如何"依法"呢?
因此,二审应该也会很有意思。让我们拭目以待。
办案感悟
作为律师,这些年来我经手过上百个大大小小的案件。但我始终认为,对当事人和家属而言,没有小案。
一旦被指控涉嫌刑事犯罪,甚至被刑事拘留,对任何家庭来说都是巨大的精神压力。如果被拘留的当事人还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或者需要上交巨额违法所得,整个家庭将同时面临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刑法作为对人最严厉的惩罚,其诉讼流程应当严肃而严谨。这体现在侦查机关办案和取证的合规性上,不应出于"逐利"心态办案,不应以有罪推定的角度给当事人做笔录,更不应逼供。
检察院在审查证据并决定移送法院时,应负责任地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足以给当事人定罪。不应因为侦查机关已处置涉案财物就认定当事人有罪;不应因为"这里涉赌案件都判得很重"就要求本案重判;不应因为案件已经逮捕就认为一定要判刑,没有撤案或不起诉的可能。
法院在审判案件时,认定当事人是否构罪的标准应当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而不应考虑:"既然检察官也认定被告人构罪,那就要判决有罪";"即便案子有争议,但如果判无罪不是打了兄弟单位的脸?";更不应因为"如果判决无罪,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而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
虽然律师、检察官、法官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不同,但我认为有一点是相同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若当事人无罪,应还其清白;若当事人有罪,则需确保其受到公正的裁决。
然而,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我却不禁想起之前一段颇具争议的言论:"国家不允许妈妈输",这让我感到无比遗憾。